| 猝死又称急死。从广义上讲凡外表似乎健康的人或因某种非致命性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人因其内在病变(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统称为猝死或急死。急死发生迅速,通常在出现症状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死亡。有一部分几乎是闪电式的,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谓之即时死。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凡是在起病后六小时之内而死亡者,统称为猝死。急死前表现形式之一,有些急死者先感觉有轻微的不适后突然死亡;也有的缺乏任何疾病的感觉,几乎不经过濒死期,或突然意识丧失,经过短暂的濒死期而死亡;有些虽患某种慢性疾病,但并无恶化的迹象而突然死去。猝死可以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候诊、听诊、叩诊、取血化验、手术准备、X线检查、注射等,甚至可发生在住院病员的休息、睡眠中,这些常被疑为医疗事故。有些猝死有一定的诱因,如精神紧张、情绪激动,表现为狂喜、忿怒、恐惧、争吵等。通常认为在情绪激动的影响下,交感神经兴奋性增高,引起心跳加快,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血压升高;进而冠状动脉扩张,平均血流量增,心肌代谢亢进,心脑工作负荷增加。同时由于交感神经兴奋,儿茶本分胺的释放增多,导致急性心力衰竭,发生猝死,体力活动过度,如过剧烈运动或过度劳累,也是颇为常见的诱因。各种治疗中的稍小刺激,如穿刺、小手术等,也可是猝死的诱因,但不是残废的真正原因。猝死者经尸体解剖,病理检查,生化检查等,大多可以发现导致猝死的病因。但限于医学科学水平发展的局限,尚有部分猝死者,虽经各种检验,也不能发现猝死的病因所在,此属于目前原因不明的猝死,如青壮年急死综合症、婴幼儿急死综合症,有时难以查明引进猝死的真正原因。猝死者多见于男性,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以50岁至60岁多见,青壮年男性(20-30岁)和婴幼儿也常有发生。
猝死是因机体内潜在性的疾病或功能障碍而引起的死亡,原无法律问题,但由于死得突然,特别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发生的猝死,常使死者家属怀疑是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而引起医疗纠纷,要求追查医疗方面的责任,这种情况在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中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凡是因潜在性疾病突然恶化而发生猝死者,死亡是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先又给预料,死亡与医务人员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经法医鉴定为猝死(符合猝死病理)的案例,医疗方面是不承担直接责任的。
猝死是者必定有潜在的内因,这种病变可能是慢性经过而潜伏地进行,有时在患者治疗其他疾病时可能被发现,如能早期发现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常可推迟猝死的发生。但是,只要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这种矛盾弹终究是要暴发的,总会发生猝死的。因为目前的医疗水平,对特殊性的潜在性疾病还难以发现和难以控制。
常见的猝死疾病有如下几种情况:
1.心血管疾病的猝死
心血管系统的疾病的发生猝死最常见的原因是冠状动脉疾病,特别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猝死(又称冠心病猝死)。冠心病在临床上可分为:隐性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急死六种类型。冠心病猝死者,死前多无明显临床症状,尸体检查可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只有少数患者并发新近血栓形成或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患者急死的发生率较高,绝大部分患者在发作后短时间内死亡。冠心病患者在治疗中可因疲劳、急吵、情绪激动、悲痛、精神紧张等诱因发生猝死。也可以在与医师、护士、病友、家属等谈话中或在睡眠、休息状态下猝死。如某患者男性60岁,某日晚看完电影后自感胸部不适,遂去某医院诊治,经治无效发生猝死。尸体解剖证实系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
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猝死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的主要原因是脑血管病,因“中风”脑血管破裂引起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最为多见。其次癫痫、脑肿瘤和脑脓肿引起的脑内占位性病变使颅内压增高,造成的脑疝也可发生猝死。及动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均可引起猝死。例如某男性患者56岁,因头痛在针炙治疗中尖叫一声后死去(针炙双合谷,双足三里穴),经尸体解剖发现脑血秘破裂出血死亡。
3.呼吸系统疾病的猝死
呼吸系统疾病的猝死多见于大吐肝炎、支气管肺炎、支气管哮喘、声门水肿和喉头痉挛、肺水肿、肺结核及新生儿肺出血等。呼吸系统疾病猝死者多发生于儿童及婴幼儿。例如某住院治疗患儿,因肺结核空洞,大量咯血吸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性猝死。
4.内分泌系统疾病的猝死
内分泌器官的疾病,常由于体内激素的增高或降低而对其它器官和系统的功能产生远隔效应。所以,在鉴定内分泌器官所致的猝死时,除进行形态学方面的检查外,还要作激素和其衍生物的测定。内分泌系统可发生猝死的疾病有肾上腺皮质功能的减退症、肾上腺髓质嗜铬细胞瘤、糖尿病、胰岛细胞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等。例如某妇女性患者因甲状功能亢进入院治疗,突然因心力衰竭而猝死。尸体解剖发现心脏扩大、心肌多处灶性坏死。其因患甲腺功能亢进血液循环加速、血液循环血量增多,增加心脏的负荷,导致心衰死亡。
5.胸腺淋巴体质的猝死
胸腺淋巴体质是一种特异体质,其特点是尸体解剖时仅发现胸腺肥大,也有表现为全身淋巴组织增生、心脏较正常乾小、主动脉周径(起始部)狭小、肾上腺和性腺发育不良、第二性征不明显等。具有这种体质的人,身体瘦小,体质脆弱,可因轻微的疾病或临床治疗措施如疫苗注射、小的手术、食道镜及所管镜检查、抽血给验等而发生猝死。例如某男性患者24岁,在进行食道镜检查中突然猝死。经尸体解剖仅发现胸腺肥大(57克)。鉴定为胸腺淋巴体制质因一般的刺激引起猝死。
6.急性传染病猝死
急性传染病猝死多于少年和幼儿,成年人比较少见。急性传染病如暴发型流行性及脊髓膜炎(又称暴发型流脑),起病凶险,进展急剧,很快发生休克样虚脱症状,表现周围血循环衰竭,血压下降,脉细而弱,四肢冰冷,面色苍白,皮肤及粘膜有广泛散在紫红色出血性斑点,可在24小时内死亡。其次象急性脑膜炎、乙型脑炎、急性脊髓灰白质炎、流行性出血热、中毒性细菌性痢疾、白喉等,均可发生猝死。例如某患者14负女性,因神志不精、脑膜刺激症状、全身散在皮下出血等急诊住院治疗,经用大量磺胺药物静脉滴注及抢救治疗无效,于入院后四小时死亡。经鉴定为急性暴发型流脑猝死。
7.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是1974年日本渡边富雄提出的命名。其特点为(1)易发生于20-30岁的平毒健康的男性青壮年。(2)发病月份以4-7月较多见,尤以凌晨2棗4时最为多见。(3)发作时的症状为突然发出大声呻吟,四肢痉挛性抽搐,意识丧失,迅即死亡。(4)尸检所见:只是心腔内血液呈暗紫红色不凝固,呈流动状态,而未发现致死病变。(5)尸检还可发现:各脏器郁血水肿,粘膜及浆膜面点状出血,很多病例可胸腺组织残存,甲状腺较大,含血量较多,肾上腺皮质变薄等。
青壮年猝死综合症,人们往往对死因提出怀疑,而尸体检查所见除猝死的一般病理变化外,无其它的明显病变,治疗中的疾病又不致于发生死亡。因此,在鉴定时必须慎重,不宜轻率下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的结论。只有在详细的调查、全面的尸体检验、细菌学检验、化验等排除其它各种死因后,才能作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的结论。
8.婴幼儿猝死综合症
婴幼儿猝死综合症是一种原因不明的猝死。欧美等国称之为“摇篮死”,是一种出乎意外的死亡,病史上无任何征兆,全面的尸体检查不能查明确的死亡原因。其多见于生后2至4个月的婴儿;多发生于冬春寒冷季节;性别差异不大;90%以上多发生于睡眠中,在安静状态下死亡。关于死亡的机理,与感染、心律失常、呼吸暂停、免疫缺陷等有一定的关系。
在临床实践中对猝死者(原因暂时不明的死亡),特别是有医疗纠纷迹象者,要对尸体进行系统、全面的解剖及病理组织学的鉴定检查,才能明确猝死的原因。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猝死占有一定的比例。致力于猝死病因学的研究,将会对医学基础理论及临床医学起到提高和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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